先后分三批选定近600家单位展开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、入账、归档试点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档案局、财政厅(局)、商务厅(委、局),各副省级城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、财政局、商务局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副省级城市税务局,各有关中心企业、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推动电子发票使用和推行施行作业,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,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、商务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总结三批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、入账、归档试点经验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,编制形成了《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攻略》。
现印发给你们,供各单位在电子发票开具、接纳、报销、入账、归档全流程办理过程中参阅。